獎助學金
編輯方法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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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獎學金名稱 | 學制 | 身分別 | 申請對象 | 開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送件方式 | 可申請金額 | 備註 | 相關辦法連結 |
|---|---|---|---|---|---|---|---|---|---|---|
| 1 |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 碩士班 | 一般生 | 國立中山大學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 | 由校審核相關資格 | 依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其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每名十八萬元,均分二學期發放;前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者,每名十六萬元,均分二學期發放。 | 依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以及公文通知 | |||
| 2 |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 碩士班 | 一般生 | 國立中山大學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 | 由校審核相關資格 | 依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每名十二萬元,分二學期發放。 | 依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以及公文通知 | |||
| 3 |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 碩士班 | 一般生 | 國立中山大學大學部畢業生,大學部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 40% 以內者 | 由校審核相關資格 | 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且其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每名十二萬元;前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者,每名六萬元,均分二學期發放。 | 依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以及公文通知 | |||
| 4 |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 碩士班 | 一般生 | 碩士班甄試入學正取前 30% 者 | 由校審核相關資格 | 每名 6 萬元,分 2 學期發放 | 依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以及公文通知 | |||
| 5 |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 碩士班 | 一般生 | 碩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 10% 者 | 由校審核相關資格 | 每名 4 萬元,分 2 學期發放 | 依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以及公文通知 | |||
| 6 |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政經系五學年學、碩士學位預研生,在校成績為該系前 40%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經由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錄取為本所研究生者,予以核發獎學金 3 萬元。 | 獲獎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所其他入學之獎學金 | |||
| 7 |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交換學生補助:經濟所赴國外之交換學生 | 隨到隨審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亞洲地區(含大陸)新台幣 5,000 元,亞洲以外地區新台幣 10,000 元 | 至遲在出國前一週向所上提出經費之申請,逾期不候。回國後需繳交 1500 字以上之心得報告並附上剪影等學習歷程或影片,放置所上網頁。 | ||
| 8 |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獎勵碩士班學生參加 TOEIC 測驗 | 隨到隨審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分數達 750 分者,予以獎勵新臺幣一千元;分數達 850 分者,予以獎勵新臺幣二千元。在就學期間,每人總申請金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 申請時,請備齊申請表格及成績單正本至所辦申請。申請補助期間,自考試後 3 個月內向所上提出,逾期不候。 | ||
| 9 |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本所學生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第一名:6 萬(一學年) 第二名:4 萬(一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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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本所學生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為提升本所學生之英文會話能力,碩士班學生參加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所開設之英語會話相關課程,通過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可向所上申請費用補助以新台幣二千元為上限。 | 申請補助時,請備妥繳費證明及結業證書,並填具所上申請表單,於規定期限內送交本所辦理。經費來源為本校教務處「全英語教學精進計畫」;當年度補助金額將視校方補助經費以及當年度申請人數由所務會議決定,本規定適用於自 113 學年度起碩士班入學新生。 | |||
| 11 | 安馨助學金 | 碩士班 | 一般生 | 本所學生 | 隨到隨審 | 由所審核相關資格 | 學生本人遇突發事故,需額外支助者,每名補助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伍仟元;符合學生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每名補助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整。 | 填妥助學金申請書,經導師及所長簽註意見,連同其他相關證件,送本所彙整,提送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公告。 | ||